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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作::

关于用多种形式联络中外企业参与办学的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湖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现有情况及五年(2002-2006)发展规划》中的有关原则,特就我院发展中有关联络企业办学的问题提出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企业需要大学、大学需要企业,在市场经济体系里,相关知识的融合、相关组织的协调、相关资源的配置是大学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出路,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取得成功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和大学的合作不是单向的,而是在共同目标指引下的互动合作,联动发展。
  第三条:大学(或学院)为企业服务的内容
  一、协助企业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对现有员工进行业余培训,实现学历文凭和综合素质的双提高。
  二、与企业共建技术研究和开发基地,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三、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开设重点专业,并优向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水平。
  四、通过在招生、推荐工作中的广泛宣传及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传颂,宣传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在全社会的知名度。
  五、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为大学(或学院)服务的内容:
  一、为大学提供科研、实习场地及市场信息,在企业的沃土上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
  二、把市场机制引进大学,为教育的产业化、知识的商品化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提供适当的发展资金,为大学的升级、发展注入活力。
  四、汲纳部分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合作办学形式
  一、企业办学:即企业收购大学,将大学变成企业的一部分。
  二、大学办企业:即大学收购企业,将企业变成大学的一部分。
  三、参股:将大学(学院)资产进行评估,企业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并折算出各自所占的股份,按照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
  四、捐资:企业向大学(学院)捐献资金,规定其用途和使用原则,双方签署协议,由企业监督资金使用和协议执行情况。
  五、技术合作:企业和大学在某一技术领域或科研课题方面签署合作协议。
  六、后勤社会化:投资学院后勤及物业,在规定年限内,享有投资领域的经营和回报。
  七、借贷:以学院发展项目的所有权为抵押担保,以借贷的形式向学院提供项目资金,学院在规定年限内分期归还,并回报相应的利息或利润。
  八、委托培训:根据企业要求,由大学(学院)对企业原有人员(分、高、中、低)进行针对性地培训,或为企业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或根据企业的进人计划,专门为企业在社会上招人,进行定向培训后,送企业上岗。
上述各种形式的培训,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管理体制
  一、股份制:按参股的多少确定法人代表,由法人代表与股东商定领导机构,任命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成立董事会,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
  三、校(院)长负责制:所有权与管理权统一,董事长兼校(院)长。
  四、针对捐资、技术合作、后勤社会化、借贷、委托培训等形式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实行指导、监督等职能。
  五、无论何种体制,都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中共基层组织和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七条:第五条中的一、二、三种办学形式和大学(学院)现有管理体制的改变,都将经过合作各方上级领导的批准和法定权威机构的认定后方可实行。合作各方应各自做好应做的工作,促成合作。
  第八条:未尽事宜,可当面协商解决。
                               湖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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